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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照顾的老人死了,保姆有房子的居住权_保姆闪婚雇主家里的9旬老人,老人死后,继子做了什么?

2024-01-25 43 0条评论

近期发现大家比较关心关于保姆照顾的老人死了,保姆有房子的居住权、保姆闪婚雇主家里的9旬老人,老人死后,继子做了什么的问题,以下是我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照顾老人的保姆突然去世
2.保姆闪婚雇主家里的9旬老人,老人死后,继子做了什么?
3.去世老人留下的房保姆可以继承吗?
4.六旬大爷百万房产赠予保姆,女儿八年不相认,大爷死后,结果怎样?

照顾老人的保姆突然去世

首先,保姆与雇主之间构成的是“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其次,我国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规定雇佣关系发生纠纷后的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关于民事案件案由分类的具体规定,私人雇佣关系中所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首先是一种具有其特殊性的侵权纠纷,应划入其项下规定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保姆闪婚雇主家里的9旬老人,老人死后,继子做了什么?

一、居住权怎么设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说,房屋所有权人在为你设立居住权后,你有权居住、使用该房屋,其设立期限可以是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生。

那么居住权该怎么设立呢?

(一)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要记住,设立居住权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遗嘱设立《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呢?类似案例中许女士的做法,遗嘱人生前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为特定对象设立一个居住权。

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同时继承人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在房屋上为被继承人指定的对象办理居住权登记。

二、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对方所有,但是对方需要向你支付一定数额的房价补偿款。

在你将房屋完全过户给对方的同时,要求对方为你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

(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

这属于婚前房产加名问题的变通选择,结婚前,女方不一定非得要求男方在婚前房产上加自己的名字,可以设立一个固定期限或以有生之年为限的居住权,这样既保住女方的居住利益,也可避免在房产证上加名闹矛盾。

(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

老人想将房子留给子女,又担心常年照顾自己的后老伴、保姆在自己死后被子女赶走。

此时,老人可以在立遗嘱时,明确为心仪之人设立一个固定期限或以有生之年为限的居住权。

老人百年之后,子女就需要按照老人的意思配合其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保障老人心仪之人的居住权利。

(四)实现“以房养老”

老人可以将自有房屋抵押或卖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在房子上给老人设立居住权,老人可通过合同约定按月领取一笔售房款,并在房屋中居住到去世为止。

三、设立“居住权”,对房屋买卖有哪些影响?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主要为了保障老年人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满足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必须通过登记设立,可以对抗房屋所有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

由于这种权利本身的性质,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其流通价值将大打折扣,因为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届满前可以一直居住在房屋内。

在当前背景下,我们买房时除了看房子有没有被抵押、租赁,还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意向购买的房屋有没有设立居住权登记,以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况。

去世老人留下的房保姆可以继承吗?

继子将老人的骨灰盒放在了继母的房间的衣柜里不让老人下葬

据了解保姆和雇主家里的九旬老人是闪婚,保姆和雇主相差37岁。保姆的丈夫也就是这个九旬老人过世之后,保姆的继子以过完节之后办理丧事为借口,将老人的骨灰放在进继母房间的衣柜里,拒绝让老人下葬,之后又提出了要清算老人过世之后的房屋,想要在保姆手里拿回房屋的产权,不然的话老人的骨灰便不拿去下葬。说实话作为老人的孩子,强行压着自己爸爸的骨灰,不让其下葬,实在是太不孝顺了。

保姆摇身一变成了妻子

据了解这个保姆之前就有人介绍到了这个九旬老人的家里成为了一名住家保姆,保姆工作了一个月之后,九旬老人便提出了一个要求,那便是只要保姆能够嫁给他,两人领了结婚证之后就将现在所住的这所房子过户给保姆,保姆也同意了,从此之后,保姆摇身一变成了妻子手里还拿着一处房产。要知道保姆和老人仅仅是相处了两个月便闪婚了,可能老人过户房产给保姆也是有苦衷的。

老人的身体情况一落千丈

两个人结婚不长的时间,老人的身体便开始呈现亚健康的状态,慢慢的生活都没有办法自理了,这个时候保姆害怕老人做不到当初答应自己的事情,便让老人在精神状态还可以的情况下签署了一份赠与协议。但是当时这份协议并没有去公证处公证,所以现在保姆的继子以怀疑这份赠予协议的真实性唯由索要这份房产。

继子并非亲生儿子

其实这个寒心的句子并不是老人的亲生孩子,而是老人在弟弟那里过户来的养子,手续也非常的齐全,可能老人也没有想到自己刚刚离世,自己的样子就开始惦记自己的财产了吧。据了解老人当初年过四旬,和自己的妻子并没有亲生孩子所以便在自己的弟弟那里过继了一个两岁的孩子,随着孩子渐渐地长大,现在也越来越力不从心,逐渐撒手人寰。

后来老人便和自己的养子表示要给自己找一个保姆,养子也做到了,可是杨紫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养父表面上是想要找个保姆照顾她,实际上确实想要给自己寻找另一半。养子告诉记者,自己的养父和保姆相处了两个月的时间,又火速领证了,后来因为自己的反对,养父和保姆离过一次婚,只不过后来两人又复婚了。

养子也知道保姆手里的那份遗嘱,养子表示自己的养父当时的精神状态并不是很好,有时候说这个房子留给自己的妻子,也就是那个保姆,有时候有数这个房子留给自己的养子,所以说养子才出此下策,想要吓唬自己的继母。

养子的下策

养子所想出的下下之策便是将父亲的骨灰盒放到继母房间的衣柜中,因为养子想让自己的继母独吞这栋房产。但是在照顾老人上面,杨子的做法却不被人看好,因为老人患病的时候,杨紫只是放假的时候偶尔来看看老人,但是他的继母也就是那个保姆,照顾了老人27个月,就算是一个护工照顾一天还300元呢,更何况是这么长的时间,保姆照顾老人应该获得的护工费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房子的价值。

笔者寄语:

最终妻子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配偶和子女都属于第一继承人,再加上妻子手里拿着老人留下的遗嘱,所以房子的最终归属就是妻子的那一方。

六旬大爷百万房产赠予保姆,女儿八年不相认,大爷死后,结果怎样?

近期也出现过这种老人去世,保姆要求继承房子的,但是最后被驳回了。所以能不能继承,要看多方面的原因的。下面我们看看下面这个例子:

广州一位86岁高龄的离休干部去世后,遗留下了越秀区东湖的两套房产,三年后保姆手持3份“手书遗嘱”要求继承三房一厅。日前,广州中院对这起遗嘱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在当时有痴呆表现,不具备书写能力,或具有抄写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这些遗嘱的行为无效,驳回了保姆的全部诉求。

保姆手持三份遗嘱要分一套房

法院经查发现,李姨持有的3份遗嘱内容一致,都是:“我有房子130平方米,东边是三房一厅,大约69平方米,西边是二房一厅大约是61平方米,二房一厅给女儿。把我住的三房一厅遗赠送给保姆李姨,她照顾我终生,作为回报,任何人不得与保姆李姨争夺。陆×× 2008年5月12日”。

不过,第一张遗嘱上李姨的名字有修改,第二张遗嘱“约61平方米”属于添加笔迹。

老人之女:父亲患老年痴呆

根据陆老伯原单位出具的《陆××精神状况事实说明》,证明陆老伯在2008年5月16日入院后状况。2014年,阿英又申请了医学鉴定,结论为陆老伯在2008年5月12日签署遗嘱之前已经被鉴定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李姨不同意该鉴定结论。

结果:老人无书写遗嘱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一审认定陆老伯于2008年5月12日签署遗嘱的行为无效,驳回李姨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姨不服上诉,日前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李姨无任何相反证据即要求推翻病例等鉴定材料的效力。此外MMSE测试量表显示,陆老伯无法自主书写完整句子,但同时显示其具有抄写能力,故陆老伯实际书写了涉案遗嘱的情况与该量表测试结果并不冲突,亦无法排除该遗嘱系陆老伯抄写的合理怀疑。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这起官司所需的一审和二审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共5.6万余元,李姨被判承担5万元。

在老人去世后,女儿出于对父亲所立遗嘱的愤怒,一气之下将保姆赶出了房子,并且将保姆告上法庭,要求查实父亲立下遗嘱时的状态是否头脑清醒。根据法律和亲友之前录下的大爷的视频,法庭证实了遗嘱的有效性。因此,保姆有权继承老人的百万房产。但考虑到女儿曾经为父亲支付过医疗费等费用,女儿的祖母也有八十高龄,需要照料,因此法庭判定保姆分别要给女儿和其祖母十五万和十万赔偿费用。

董先生在多年前因为老家的房子拆迁,分到了三套房子。后来,董先生与妻子因为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离了婚,三套房按当时定下的划分办法是董先生与前妻以及女儿各一套。因为认定离婚时父亲的做法不当,后来又一直跟着母亲生活,董先生的女儿慢慢地和父亲有了隔阂,并从此八年不和父亲来往。董先生想起自己花费多年心血养大的女儿就这样,像对待陌生人一样对待自己,内心也是凉透了。

离婚后的董先生身体状况一直都不是很好,女儿也与自己断了联系,因而董先生后来请了一个保姆来照管自己的生活。请了保姆后,保姆一直对董先生的照料是尽心尽力的。在得知董先生患有癌症后,保姆对他也还是不离不弃,始终如一地用心照顾他。董先生很受感动,也深知自己不久将离开人世,于是就早早地立下遗嘱,决定将自己上百万的房产留给保姆。

董先生女儿得知父亲的这一遗嘱后,十分不理解,怀疑父亲是在神志不清醒的状态,可能还是在被保姆胁迫的情况下,立下这份遗嘱的。但通过亲友记录下的一段董先生生前,可证明他是有自主能力决定事情的视频和董先生曾通过电视节目明确表示要将房产赠予保姆的这一举动,法庭判定董先生是主动、自愿将房产留给保姆的。故保姆得到房产是合理合法的。但考虑到董先生女儿之前并不是放任生病的父亲不管不问,有负担过父亲生病时的医疗费用、平时花销和生后丧葬费,决定判保姆须赔偿给董先生女儿十五万元。而董先生的母亲现已八十高龄,需要人照顾,故判保姆赔偿给董先生母亲十万元。

看到董先生和其女的故事以打官司收场,还是为他俩的父女关系感到遗憾和可惜。作为女儿,父亲辛苦将你抚育长大,不说功劳,也有苦劳。怎可因为一时的冲动,就几乎断绝与父亲的关系呢?八年来,只是物质上为父亲尽到孝心,这很不够。要知道,孝顺不是只拿钱给父母花,而是要多花时间陪伴父母。患病的父亲在这八年间最期望的是你的陪伴啊。八年来不来往,而这期间给予父亲陪伴,给予父亲悉心照料的是一个陌生人。也难怪董先生会对女儿心寒,转而将百万房产留给一个外人了。所以说,董先生的女儿面对父亲做的这个决定,也怨不得他人。只有自己好好反省自己的过失,不要再重蹈覆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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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小暖树 网址:https://www.jiazhengfuwu.com/01_6083.html 发布于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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