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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老人的保姆护工_护工照顾老人摔伤谁承担责任

2024-02-19 52 0条评论

近期发现大家比较关心关于殴打老人的保姆护工、护工照顾老人摔伤谁承担责任的问题,以下是我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独居老人意外事件频发,如何解决独居老人困境?
2.护工照顾老人摔伤谁承担责任

独居老人意外事件频发,如何解决独居老人困境?

独居老人三天没拿酸奶大姐焦急报警看到这样的社会新闻,我们赞扬送奶大姐热心肠的同时,也会想到还有很多独居老人孤零零地在家中死去数日无人知晓的新闻。

有人觉得自己有孩子、有伴侣,绝不会成为独居老人,需要担心的应该是丁克和独身主义者。其实说起来很残忍,但是事实就是如此,在如今子女外地求学、工作的大有人在,伴侣也并不能保证会永远陪在彼此身边。那么如何才能切实的解决独居老人的困境呢?

首先除了子女,我觉得最应该承担起这方面责任的应该是社区。子女不是每个人都有的,而且我国一人户人口超1.25亿,也就是说就目前形势来看,未来独居老人的数量会越来越多。社区应该完善的是对于独居老人的“全托、半托、上门”等方式在内的特殊日常照料。比如可以有偿预约一些日常看护、术后护理这样的服务,社区预约对于老人来说也会比较信任方便。

歪?是社区嘛?

其次,就是养老院了。其实很多老人并不愿意去养老院,去了的很多也是无奈之举,很多负面的新闻、消息,也让他们惧怕去养老院。这就需要全社会以及法律层面上加强管理和监督了,这也是需要完善的重要一项。其实养老院有利有弊,害怕遇到“无良”养老院,但是也有比较靠谱的选择,还能有这种年龄段的志愿者经常来陪着聊天。其实我倒是觉得,如果在各方面资质和服务、态度都达标的情况下,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养老院养老。

?在这个信息时代,尤其是现在的特殊情况,很多老年人非常大的困境就是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之处。社会应该对这部分老人增加一点宽容,可以组织一些活动,让有空闲时间的年轻人去教一教,现在有很多老年课堂都开始教老人使用手机了,可以说是越来越人性化了~

我家里也有老人,每每有时间我们都会去教他们使用手机的各种功能,虽然很费心费力,教了十次下次使用又不会了。但是关爱老人就是要点点滴滴都有耐心的,在我们坚持不懈地“教学”之下,家里的老人和左邻右舍独居老人都学会了使用微信付款,这就是很大的进步了。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会很痛心,毕竟我们每个人都会老去,关爱独居老人就是关爱我们自己。有人说养儿防老,但是我们内心都明白,这不是一个完全可靠的途径,也不是生养孩子的最终目的。还是希望咱们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能够越来越完善吧!

护工照顾老人摔伤谁承担责任

老人被打了应当马上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然后送到医院及时治疗,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管理案件处理;属于轻伤的,按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处理。

老年人在养老院起争执受伤养老机构的责任如下:

1、若老人被同院其他人打伤,养老院需证明已履行了必要的监护责任,若无法证明,需承担赔偿责任;

2、若老人被养老院护工打伤,因护工与养老院属于雇员与雇主关系,养老院承担替代责任,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达到虐待程度,相关人员可能触犯刑事犯罪。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打架斗殴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双方聚众斗殴的,则构成聚众斗殴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家主需要承担责任。一般是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保姆在照顾期间,没有尽到小心注意义务导致自己受伤,那需要自己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正常人在正常照顾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受伤,那保姆就没有责任。

家主跟保姆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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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小暖树 网址:https://www.jiazhengfuwu.com/02_7083.html 发布于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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