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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中途换月嫂的_2万元请来的月嫂中途被平台调离,这属于平台违约吗?

2024-03-19 41 0条评论

近期发现大家比较关心关于有没有中途换月嫂的、2万元请来的月嫂中途被平台调离,这属于平台违约吗的问题,以下是我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跟月嫂中心签合同了 然后想解约 怎么办
2.2万元请来的月嫂中途被平台调离,这属于平台违约吗?
3.是否可以频繁更换住家保姆?
4.月嫂公司擅自换月嫂怎么处理好

跟月嫂中心签合同了 然后想解约 怎么办

一、与月嫂签合同后想解约怎么赔偿

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违约金比例没有规定,也没有规定按照什么基数计算。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就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月嫂中途要走算违约吗

如果合同有规定就算违约。但是如果月嫂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的辞职信就可以了,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中途辞退月嫂 工资怎么算

中途辞退月嫂,如果签合同的,至少要付清辞退当月的全额工资,口上达到协议的,辞退时除了算清当月工作天数费外,适当加点补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万元请来的月嫂中途被平台调离,这属于平台违约吗?

公司。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月嫂的费用都是先行支付的,对月嫂不满意,中途不太好退,可以和谈谈,让服务再好一点。月嫂是母婴护理师的俗称,专业护理产妇与新生儿,传统的服务期通常是新生儿初生的一个月。

是否可以频繁更换住家保姆?

我觉得平台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一、平台没有按照服务期限让阿姨进行服务,这种行为就是违约。

熊女士在一平台上预定了一位阿姨,她约定的这位阿姨的服务时间是52天,没想到这位阿姨服务了40多天以后就被平台调去其他家服务了。

这个平台还让阿姨撒谎骗雇主,这个平台让阿姨撒谎说是因为家里的婆婆生病了,需要回去照顾。

我觉得这个平台既然已经签订了服务协议,既然已经给这位雇主派了一个阿姨,那么就应该让这个阿姨在服务期内服务满,而不是在服务期还未结束的时候就让阿姨去其他家服务,明显这个平台已经违约了。

二、这个平台也承认自己违约了。

熊女士的事情被曝光以后,平台也做出了解释,他们也愿意赔偿这位熊女士,他们愿意赔偿熊女士支付金额的5%。这个平台之所以愿意赔偿,说明他们也承认他们自己的行为不当,他们违约了合约。

如果他们没有违约合约,他们一分钱都不可能赔给雇主的,显然平台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站不住脚的。

作为一个服务平台,应该做好服务的工作,在顾客的服务期还没满的时候,就擅自调用阿姨,让阿姨去到其他家的时候,在让顾客确认阿姨下一家的服务的时候,顾客没有确认,而平台没有经过顾客的允许就擅自在系统后端进行了这个操作。这系列的操作就表明平台的行为有很大的问题,他们不管客户的感受,他们无视服务合约,他们这种行为已经是违约的行为。

作为一个服务平台应该信守承诺,这样才能够让自己走得更远。你是如何评价平台的行为的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谈谈您的看法哦!

月嫂公司擅自换月嫂怎么处理好

可以,不满意就可以更换。

保姆,是家政服务员。随着这种行业的发展,家政服务员也要经过专业的培训才可上岗就业。

当下的保姆市场是一个畸形儿,星级月嫂,特级育儿嫂,高考保姆,特护家政,各色种种。“星”在哪儿,“特”在哪儿,基本就凭中介公司定义,保姆们的实际能力、工作年头无从评判。

保姆和客户间一手托两家的家政公司,有相当一部分,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几平方米租来的房子就是全部家当,收取中介费的时候言之凿凿,但事实上却没有任何抗风险能力,出了问题,基本是关门了事。

更重要的是,这个行业基本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规范和约束,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因此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

而且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调整,由此决定了家政服务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我国尚没有一部调整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决定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

第三方保姆网上点评平台将向市民开放, 雇主们可以对雇佣的家政人员进行在线点评,这些点评都将显示在网页上。今后,保姆的素质、诚信情况如何,市民都可以在网上一目了然。

协商。月嫂公司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擅自更换月嫂属于违约行为,可以和月嫂公司反映情况。协商解决此事件,协商不成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走法律程序。月嫂,是母婴护理师的俗称,主要是专业护理产妇与新生儿,服务的内容以月子护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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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小暖树 网址:https://www.jiazhengfuwu.com/03_8244.html 发布于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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