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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属于什么部门管理_月嫂证书是哪个机构颁发的啊-

2024-05-20 41 0条评论

近期发现大家比较关心关于月嫂属于什么部门管理、月嫂证书是哪个机构颁发的啊?的问题,以下是我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月嫂公司要向哪个部门投诉
2.月嫂证书是哪个机构颁发的啊?

月嫂公司要向哪个部门投诉

一、家政保姆维权找哪个部门

找工商局,打12315就可以,说明投诉的原因。如果是人身方面的侵害,请报警。如果是劳务方面纠纷,拖欠保姆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他民事问题可以联系律师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保姆在雇主家工作时被别人打伤,该找谁

保姆与雇主属于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家政保姆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权

1.如果是人身方面的侵害,保姆维权需要及时报警,警察出警一方面能够及时制止暴力侵害,另一方面通过录口供能够保留证据材料,如果在之后进行诉讼则能够提供证据材料,以达到维权的效果;如果是财产方面的侵害,则需要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

2.搜集证据,保姆人身受到伤害,需要医院的病例、X光等等的证据材料,如果是财产受到损害,需要有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如果没有书面证据材料,需要保姆对被侵害的行为进行录音、录像,从而在维权过程中能够出示这些证据材料,使得自己维权之路能够好走一些。

3、保姆的收入可能会比较低一些,因此建议保姆申请法律援助,这样既能达到维权的目的,又可以节省一些财务开支,减轻保姆的经济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月嫂证书是哪个机构颁发的啊?

工商部门。

家政公司属于工商部门管理,所以也是家政工商最怕的部门。

家政公司指的是提供室内外清洁、打蜡,房屋开荒,月嫂、育婴,催乳,老年护理员,护工,钟点工,涉外家政,别墅管家,等服务的公司。家政公司一般分成三种,服务型、中介型和会员型。

服务型员工属于公司管理和培训,由公司发工资,服务项目以钟点工为主,

中介型概念就比较简单,收集大量家政员工的信息资料,然后推荐给客户,收中介费而已。这类公司大部分是以介绍12小时或24小时制的保姆、月嫂或养老人员为主,

会员制家政会员制家政服务组织(或称为:综合型家政服务组织)运作模式既不同于纯粹的中介型家政服务组织,又不同于全面管理的员工制家政服务组织,它是中介型家政服务组织和员工制家政服务组织两种模式的综合运作方式,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

月嫂证书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构颁发的。

月嫂资格证,即育婴师职业资格证,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新兴认证,是专门针对早期教育教师进行从业资格的认证,育婴师证书也是进入此行业的通行证。但是一些月嫂公司或者是月嫂机构,会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授权许可。

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新兴认证,是专门针对早期教育教师进行从业资格的认证。育婴师证书也是进入婴幼童行业的通行证!

育婴人员划分为3个等级,即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初级育婴师需具有小学以上学历。中级育婴师需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三年相关经验。高级育婴师需具有相关专业高中学历或取得中级育婴师一年。

而如果只培训不需要证书,则没有条件限制。只要您是婴儿教育培训感兴趣,不管理相关专业人员,还是父母、准父母、准爷爷、准奶奶等都可来参加育婴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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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小暖树 网址:https://www.jiazhengfuwu.com/05_10057.html 发布于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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