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保姆知识 正文

雇佣保姆受劳动法保护吗_家政服务业从业受劳动法保护吗

2023-12-19 45 0条评论

近期发现大家比较关心关于雇佣保姆受劳动法保护吗、家政服务业从业受劳动法保护吗的问题,以下是我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请保姆的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
2.家政服务业从业受劳动法保护吗
3.个体工商户雇佣的人和家庭雇佣保姆有何区别,是否受到劳动法保护?
4.保姆与雇主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吗
5.家庭保姆不适用于《劳动法》,为什么?

请保姆的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

大概主要是三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人身安全,如果保姆在服务期间发生相关的人身损伤,雇主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二、财产安全,雇主有义务保障保姆的财产安全,(不要让他放贵重物品)

三、按时发放工资,如果拖欠保姆工资,保姆是可以拿着雇佣协议去起诉雇主赔偿的。

注意:雇主与保姆不属于“单位与个人”的那种劳动关系,不在《劳动法》的保障范围内,如果发生纠纷只能按照民事纠纷处理,要么协商,要么法院裁决。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一定要签订雇佣协议,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丑话都说在前面,才能保证和谐稳定的雇佣关系。

家政服务业从业受劳动法保护吗

个人雇佣的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若是个人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家庭保姆是家政公司的职工,那么该家庭保姆跟家政公司之间的关系适用《劳动法》。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个体工商户雇佣的人和家庭雇佣保姆有何区别,是否受到劳动法保护?

家庭保姆(现在很多地区由家政服务公司)与雇主达成口头协议,有保姆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给付保姆报酬,属雇佣合同。该合同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有效的全部要件,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0月14日《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保姆在受雇佣期间,依法应得到劳动保护。如在工作期间因职务行为而受伤,应当由雇主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解释:“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雇主通常情况下都是个人,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是依法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故不能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因此雇佣法律关系,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劳动仲裁不是必经程序。

保姆与雇主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吗

个体工商户雇佣的人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家庭雇佣的保姆《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雇主不是用人单位,因此,家庭雇佣的保姆无法得到保护。

不过,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并不意味不受其他法律保护。专家指出,他们一旦与打工的单位和家庭等发生纠纷,一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家庭保姆不适用于《劳动法》,为什么?

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应当是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主体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家庭中的个人成员是不符合主体条件的,故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如果保姆是家政公司的职工,那么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适用范围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目前,家政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因此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符合《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而且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调整,由此决定了家政服务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调整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决定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

脱胎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转型之际的劳动法,有着诸多先天性缺陷。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认为其中之一就是覆盖范围过窄。作为一部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和标准都需要物质基础支撑。在这部法律的草拟之时,立法者囿于当时的社会物质水平,只选择了城镇部分社会劳动关系作为调整的对象,而将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劳动关系、平等主体的劳务关系、行政隶属的公务员劳动关系、家庭保姆的家务劳动关系等排除在外。后来公务员的劳动关系纳入了《公务员》等行政法保护体系,保姆这个庞大而弱势的劳动群体,其身份地位和权利维护却始终无法得到法律界定。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表示,因为等待全国人大进行立法的过程相当漫长,甚至会长达5年到10年,但是,有太多的从事家政服务的姐妹的权益在被侵害的边缘,迫切需要有规章制度进行保护,因此,家政协会可以在侧重家政服务人员维权方面首先推出自己制定的规章,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走在立法的前面。但是,家政协会毕竟只是非政府的民间组织,会员对于协会来说都是进退自由的,因此,协会并没有足够的管理力度。李大经担心,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想要在社会上普及很难,因此仍需要政府强制性政策的出台。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本文作者:小暖树 网址:https://www.jiazhengfuwu.com/12_2185.html 发布于 2023-12-19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