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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培训需要什么资质_建立培训月嫂机构需要什么手续和资质啊?必须有什么设施啊?

2023-12-29 49 0条评论

近期发现大家比较关心关于月嫂培训需要什么资质、建立培训月嫂机构需要什么手续和资质啊的问题,以下是我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培训月嫂需要什么条件
2.建立培训月嫂机构需要什么手续和资质啊?必须有什么设施啊?

培训月嫂需要什么条件

培训月嫂需要条件年龄,学历,身体状况,以及个人素养,具体条件如下:

1、25岁以上,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想从事月嫂工作的下岗、待岗、退休女性人员。因为月嫂一天24小时里很少有休息时间,强健的体魄是成为一名优秀月嫂的基础条件,一定的学历是保障月嫂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2、有爱心、耐心、责任心,爱孩子,心地善良的女性。这是从事母婴护理工作的月嫂必备的素质,月嫂是一份服务工作,要做好服务工作,就必须得有良好的心态。

建立培训月嫂机构需要什么手续和资质啊?必须有什么设施啊?

月嫂培训班申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第11条规定: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申请筹办民办培训机构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式二份)。

(1)需要的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办学的目的、宗旨、举办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

(2)再是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住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单位举办还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联合办学还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

(3)拟办民办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机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合同及公证材料,同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证明。资产证明须提交经国家认可评估、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资产评估、费用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4)最后是筹建方案。

月嫂培训班一般邀请专家以讲授孕妇护理、婴儿护理、婴儿保健、孕妇及婴儿营养饮食、婴儿保健按摩等月嫂应掌握的相关知识为主要培训内容,费用在二千元不等。2017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上曝光多家家政公司不用参加培训就能办理月嫂上岗证。

社会需求:

月嫂是专业护理产妇与新生儿的一种新兴职业。相对月薪只有几百元的普通保姆,“月嫂”属于高级家政人员。她们每月拿着比普通保姆多几倍的薪金,肩负一个新生命与一位母亲是否安全健康的重任。通常情况下,“月嫂”的工作集保姆、护士、厨师、保育员的工作性质于一身,在京津等地的一般“月嫂”的月薪在4000-10000之间。涉外更加丰厚。 随着月嫂收入不断提高,很多人感慨“一嫂难求”。

关于月嫂培训班的其他详情,可以点开此链接查看:网页链接

先问问你是想要开个月嫂公司,还是要办理培训学校。如果是月嫂公司,需要注册个公司或者服务中心的机构,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就行了。如果是要给学员办理“人力资源部”带钢印小本的政府承认的证书,那么你需要按照如下内容去准备,到当地人社局去申请,筹备时间要看你的资源,审批时间大约需要60个工作日。所需内容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号

民办职业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许可(A01)

二、行政许可内容

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名称、层次、类别及举办者的变更审批。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申请。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该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办学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0)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十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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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小暖树 网址:https://www.jiazhengfuwu.com/12_3584.html 发布于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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